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开展H股上市公司“全流通”试点,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
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将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方式有序推进本次试点,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试点过程中企业应当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依法履行必要程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全流通”试点坚持市场化决策原则,参与试点的企业和相关股东,在满足试点条件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流通数量及比例等事宜,自主协商形成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全流通”方案。
常德鹏称,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证监会做出上述决定。
H 股是指经证监会批准,注册地在内地,在香港上市供境外投资者认购和交易的股票。当前通过H股架构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股票在港交所流通的只有外资股,而内资股不能在港交所流通,只能在中国法人或自然人、合格国外机构投资者(QDII)或战略投资者之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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