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行證監會聯合發佈公告逐步統一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評級業務資質,同時對信用評級機构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內部控制和業務制度,防範利益衝突,統一評級標準,保證評級質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範。
在公告發佈之前,兩個債券市場不統一的評級資質門檻和監管在評級行業人士中頗有微辭;同時,評級行業“虛高”評級,不能充分反映發債公司真實信用水准的現象早已受到投資人詬病。大公國際評級受到證監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聯合處罰的事件也比較集中反映了評級行業存在的亂象,當然這一聯合處罰也透露出協調監管的訊號。
由於歷史的原因,中國債券市場處於相對分割的狀態,不同的債券品種由不同的監管部門核准或者注册、備案,在不同的債券市場發行和流通,呈現出“銀行間債市主導,交易所債市追趕”的局面。而在相對分割的市場狀態下,為促進各自監管領域的債券發展,不同監管部門競相出臺政策,可以說這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促進了中國信用債市場的發展。
在經濟下行壓力之下,債券市場違約風險也逐漸暴露。現時交易所債市和銀行間債市都已出現違約事件,而且幾乎所有的債券品種從交易所私募債、公司債,到銀行間市場的短融、中票、私募債務融資工具(PPN)基本都受到波及。從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處置角度而言,債市風險處置也亟待統一監管。顯然,決策層也意識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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