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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規範公募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

來源:證券時報 | 2017年6月15日 | 點擊:

       日前,《通過港股通機制參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審核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下發,《指引》對於公募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港股有了細緻規定,其中包括公募基金額外申報材料、產品名稱、投資比例、投研人員配備、資訊披露和風險揭示等方面都有詳細的要求。

       根據《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申請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的,除提交常規公募基金註冊申請資料外,還應當提交針對港股通交易的授權管理制度、針對港股通交易的投資決策流程、基金經理及相關投研人員是否具備香港證券市場投資管理經驗的說明等三大資料。

       在產品設計和運作環節,《指引》規定,若基金名稱帶有“港股”等類似字樣,應當將80%以上(含)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80%以下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的,基金名稱不得帶有“港股”等類似字樣,港股最高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50%。

       指引還規定,80%(含)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備不少於2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場投資管理相關經驗的人員(至少有1名為基金經理)。而80%以下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備不少於1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場投資管理相關經驗的人員(基金經理或者相關投研人員)。指數型基金,根據標的指數港股權重的不同,人員配備參照這一監管要求執行。


     原文網址:http://www.hfzq.com.cn/new_xxDetail.aspx?id=8507215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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