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下发,《指引》对于公募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有了细致规定,其中包括公募基金额外申报材料、产品名称、投资比例、投研人员配备、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要求。
根据《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申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除提交常规公募基金注册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针对港股通交易的授权管理制度、针对港股通交易的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经理及相关投研人员是否具备香港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的说明等三大材料。
在产品设计和运作环节,《指引》规定,若基金名称带有“港股”等类似字样,应当将 80%以上(含)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80%以下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名称不得带有“港股”等类似字样,港股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指引还规定,80%(含)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至少有1名为基金经理) 。而80%以下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基金经理或者相关投研人员)。指数型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港股权重的不同,人员配备参照这一监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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