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QFII和RQFII制度迎来重大调整。监管部门在放宽机构准入条件的同时,还拟大幅度扩大QFII和RQFII的可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这两类机构将被允许投资于新三板股票、债券回购、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同时还可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
证监会昨日发布消息,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QFII和RQFII投资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合并两项制度。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整合有关配套监管规定,形成统一的《QFII和RQFII投资办法》和《实施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申请一次资格,尚未获得RQFII额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机构,仍以外币募集资金投资。
二是放宽准入条件,取消了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机构类别和合规性条件。同时,简化了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
三是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QFII、RQFII还可投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债券回购;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
此外,新规允许QFII和RQFII机构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将由有关交易场所提出建议,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布。
四是优化托管人管理。明确QFII托管人资格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后的衔接要求,不再限制QFII聘用托管人的数量。
五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账户管理,健全监测分析机制,增加提供相关跨境交易信息的要求,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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